澳大利亚家庭法是我们律所擅长的法律领域之一,离婚手续、财产分割、同居问题、配偶赡养费、子女抚养费、子女抚养安排、婚前和同居协议、财产分割协议、法庭判令和子女抚养协议,尤其中澳跨国婚姻都是我们常常处理的法务。
婚姻法所涉及的问题都是紧密相连的,离婚诉讼就往往会牵涉到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权的问题。我们的律师团队会针对每一个家庭的情况给予专业的法律意见并制定方案,无论是调解仲裁还是法庭诉讼,我们都致力于在客户利益的基础上,快速地解决您的家庭问题。
我们律所精选了以下几方面常常涉猎的法律问题,跟大家分享一下。
***同居关系的认定***
首先,与中国完全不同的是,澳大利亚承认同居关系,包括对同性同居关系的承认。一般法律的规定同居12个月的配偶(包括同性),已经视为事实夫妻,法律对等于已完成婚姻登记的配偶,即有分得对方财产的权力。
***同居前后的法律保护***
很多时候在澳生活的华人或者留学生,在同居后往往忽视相关的法律保护,我所律师专门为客户提供有关同居前两人同居关系登记、证明,及同居前财产协议、财产证明等法律咨询服务,以期为日后有效保护双方财产安全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
***婚前财产的误区***
大部分的华人朋友都认为在结婚或者同居之前拥有的财产,在关系结束后是无需跟对方分的,这个观点是完全错误的。就上述关系认定提及,一般法律的规定同居12个月的配偶(包括同性),法律对等于已完成婚姻登记的配偶,即有分得对方财产的权力,财产的“分”是无论同居前或者同居后,婚前或者婚后,国内或者国外的财产都要进行重新分配的。这点跟中国的法律是完全不同的。
***Binding FinancialAgreement 夫妻资产负债分割协议***
Binding Financial Agreement夫妻资产负债分割协议(简称BFA),又被称为“婚前协议”,甚至也称作婚后协议。这一份有约束力的资产协议,协议内容已经列出双方的资产状况和分配范围。其所涉及的财产范围涵盖到了绝大多数的资产,其中包含不动产、公司资产、银行存款、养老金、银行贷款、车辆、股票、投资、首饰、遗产以及负债等等。双方签署这份这项协议的指定可以发生在婚前、结婚期间、离婚时、离婚后,这便确保了涉及资产分配的灵活性。
另外,BFA有效解决了夫妻双方的资产纠纷难题,如果离婚这一事件发生,一方比另一方有更多财富优势时,就会面临到财富再分配的问题。但是如果夫妻双方有严格签署BFA且让其生效,结果就不一样了。实际上,很多家庭,特别是有全权信托的家庭都会坚持自己的子女在婚前与对方签署BFA,从而确保在离婚时,自己孩子以及整个家庭的财产能够得到保护。特别对于夫妻某方或者双方在结婚前运行一项生意而言,签署BFA能够保证生意的完整性。
BFA除了解决双方关系结束以后的财产纠纷以外,还有一个优势,降低了资产分配的问题须通过法庭解决的风险,通过法庭解决不仅花费高,耗时长,而且给诉讼方的压力也大。
BFA的签署需要履行一系列严格的要求,如果这些要求没有满足,法庭的裁决则会按照《家庭法》进行,所以一份正式的有效的BFA需要获得专业人士的法律意见,同时需要律师出具签署证明。
***财产分割中的房产保护---信托***
最后,简单提及一下关于父母出资为子女结婚购买房屋的事宜。年轻人在澳大利亚结婚时,房子往往是依靠父母的资助购买的。在离婚时,双方及其父母常常会因为这个事情而对薄公堂。在澳大利亚,法律上通常是假定父母以礼物或赠与的方式帮孩子买房子,那本质上其实已经是赠送给孩子了,房子属于婚姻财产的一部分。但是如果父母是以信托的方式将钱给孩子买房子,那出资就不能成为婚姻财产的一部分,在离婚财产分配时,要从婚姻财产中剥离开来。当然,一份有效的信托文件,需要专业律师撰写,双方签署,律师签署并出具证明方为有效。
由于近几年在澳购买房产的华人越来越多,房产的价格越来越高,因此《购买房屋的信托声明》是一份越来越普遍的法律文件。
如需要任何协助或者对婚姻诉讼等方面的疑问,请致电、电邮、微信我们澳大利亚总部或者中国代表处进行详细咨询,律所友善的员工会为您一一解答并安排律师与您面对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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